自贡管理处查处“买短跑长”及“改变车种”逃费案件
发布日期:2025-01-24 发布来源:自贡管理处 阅读量:1,215次
近期,自贡管理处联合高速公安、交通执法、地方派出所查处一起货车“买短跑长”及利用小客车OBU“改变车种”逃费案件。1月22日,已顺利完成该逃费车辆通行费全额的追缴工作。
2024 年11月27日晚,一辆无牌二类货车在内宜高速自贡汇东收费站ETC专用54车道使用川G33***小客车 OBU出站时,被收费人员当场挡获。值守稽查人员立即联合高速公安三分局三大队、交通执法第一支队十大队、自贡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南湖派出所对该车逃费行为进行调查取证,现场缴获车牌号鲁A3T***、鲁A7N***和鲁GYD***3块临时牌照及川G33***小客车OBU相关设备1套。
由于该车行驶路途遥远,涉及多省交易,取证困难。稽查人员多次与省中心和省内外相关稽查部门、收费站沟通协调,对涉案4个车牌进行通行数据调取,比对进出站车辆照片,分析部平台门架交易情况。通过调查发现,该车存在“买短跑长”和利用小客车OBU“改变车种”等逃费行为。
自贡管理处将完整的证据链形成报案材料向自贡市公安机关报案,并联合公安执法部门多次对该案情分析讨论,最终由自贡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南湖派出所予以行政立案,并作出对当事人处以行政拘留十日,对其临时牌照和电子ETC计费器予以收缴的行政处罚。驾驶员对逃费事实供认不讳,补缴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1200余元,确保了路网通行费颗粒归仓。
通过行政立案追缴通行费,充分体现了内宜高速打击偷逃通行费行为的坚定决心,极大地打击了逃费车辆的嚣张气焰,对逃费人员起到了较大的震慑作用,维护了高速公路良好的运营管理秩序。